(接上期) 信訪工作如何監督和追責? ——信訪考核將是領導干部考評重要參考 條例明確,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以依規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,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?己私Y果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,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。 ——推諉敷衍拖延信訪辦理將嚴肅問責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其上級機關、單位責令改正;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: (一)推諉、敷衍、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; (二)對事實清楚,符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; (三)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、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、落實不力,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; (四)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事項處理職責的情形。 ——對信訪人態度惡劣造成嚴重后果,將嚴肅處理 條例明確,有關機關、單位及其領導干部、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其上級機關、單位責令改正;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 (一)對待信訪人態度惡劣、作風粗暴,損害黨群干群關系; (二)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吃拿卡要、謀取私利; (三)對規模性集體訪、負面輿情等處置不力,導致事態擴大; (四)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、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、謊報、緩報,或者未依法及時采取必要措施; (五)將信訪人的檢舉、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、轉給被檢舉、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; (六)打擊報復信訪人; (七)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。 針對此條例的發布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的通知要求,要做好《條例》的學習培訓、宣傳解讀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,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。 (完) |